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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政府是否是适格主体:主要看是否是涉案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
时间:2019-04-01 21:54:08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网   作者:  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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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张飞、张翔兄弟血泪控诉房屋拆迁的调查报告之四6Fi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中国出版传媒网北京42日讯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8日生产一份《行政裁定书》,认为“南陵县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作出批复责成南陵县城管局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该批复是内部行政行为,南陵县政府并不是案涉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故南陵县政府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引起当事人一方异议,并上诉认为 “南陵县政府是否是适格被告:主要看是否是涉案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6Fi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此可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依法依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而不是政府的下级部门 。6Fi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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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根据加盖 “南陵县人民政府” 公章的南政秘(2014)173文件《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籍山镇大港村张水保户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的批复》,显然,“南陵县人民政府” 既是作出该强拆批复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也是批准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的 “上级行政机关” ;不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笫一款规定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而且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6Fi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由此,上诉人认为,本案强拆实施主体是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级批准机关是南陵县人民政府,南陵县人民政府同时也是依法作出动迁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因此,该《行政裁定书》明知上诉人请求补偿的是南陵县人民政府,而不是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而且行政补偿行为依法属于政府行为,而不是属于政府的下级部门,故该《行政裁定书》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张冠李戴的行为。6Fi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据悉,该案正在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中。6Fi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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