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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全文
时间:2014-07-31 09:48:08  来源:   作者:  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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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九十一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组织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九十三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九十四条 进口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实施召回。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九十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九十六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第九十七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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