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学刊》2016年8月下
编者按:当违法乱象、违规经营以及伪劣产品在眼前屡屡冒出、相继晃动时,人们哀叹痛惜监督职能的“天缺一角”。欣喜的是,新闻媒体中有一些佼佼者不惧风险、挺身而出,履行着舆论监督的责任担当。西安《华商报》作为其中的佼佼者名副其实。多年来,该报对于舆论监督,从乱象发现、及时跟踪、深入调查、真相晾出、原由细究、责任追寻、矛盾化解、问题解决直到引发社会反思、提出制度建议等等,做到了舆论监督与舆论引导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新闻报道机制,构建了相对完善的舆论监督模式,得到社会好评,在舆论监督与舆论引导的有机结合方面,有一定的标杆意义。鉴于此,我们特邀《华商报》主任记者李正善结合他在该报从事舆论监督的经历撰写此文。李正善曾参与洛阳大火、广西南丹矿难、张君抢劫团伙审判、胡万林非法行医案件审判等国内重大新闻事件的采访;曾组织和采写陕北乡村高利贷、山西繁峙矿难、西安宝马彩票案、西安儿童医院医生收红包被抓、乡村教育调查报告、富平医生贩婴案等重大舆论监督性报道,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反响。为此,他获中国新闻奖两次,中国新闻奖提名奖两次,获陕西新闻奖等60余次;其中获陕西新闻奖二等奖的《试论舆论监督报道的平衡原则》、入选香港大学新闻教材的《延安夫妻看黄碟被抓报道引发公权力与私权利边界之争》,则是他众多论文与专著中舆论监督方面所探讨的得力之作。而在下面所发之文,又是他对舆论监督不断探索的自然延伸。
摘要:本文对于如何走出新闻舆论监督的思想误区、明确新闻舆论监督的重点、明确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如何破题提出相应的思路。
关键词:习近平;新闻舆论监督;批评性报道;时度效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08-2-0038-03
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新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一门艺术。运用得好,能起到化解矛盾、促进工作、团结鼓劲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2月召开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时指出:“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做好正面宣传,要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要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随着形势发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要推动融合发展,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要抓住时机、把握节奏、讲究策略,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阐述,可以说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纲领。个人认为,这些要求和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尊重新闻规律,走出舆论监督的思想误区
每一项重大的突发事件,其实都是考验各级干部的时刻,其中的重要一项就是“舆情”。舆情热烈,说明广大人民群众对事件的关注度高。关注度高,就更需要相关当事部门快速处置,及时回应。从当下来看,一些地方的党政部门在应对舆情时,较大面积地存在推、拖、等、靠等懒政现象,不到万不得已,迟迟不见动弹,从而导致群情激奋、路人指责。由此,舆论引导就成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既讲究技术,也讲究艺术。舆论引导得当与否,经常影响一地、一部门乃至全局的工作和形象。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了解新闻舆论监督的规律,掌握应对舆情的艺术,提高应对舆情的水平。
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它代表着民情民意,对社会发展有着很强的引导和制约作用。同时又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它将真善美捧上道德的圣坛,引导人们敬慕效仿;它将假丑恶暴晒在阳光下,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道德审判。因而,就有了“不怕通报,只怕见报”之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冲破了“报喜不报忧”的桎梏,打破了“汽车司机售货员,城管市容和摊贩”的层次,改变了结案以后再公开报道的模式。特别是互联网和微时代的到来,新闻舆论监督在及时性、广度、深度、力度等方面都有了巨大进步。但是,从目前应对舆情和新闻舆论监督开展的现状及效果看,新闻舆论监督还存在着几个难点。
(一)对舆论监督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长期以来,不少领导干部习惯于把舆论监督报道叫做负面报道,直至现在这种偏颇看法在他们之中甚至包括普通行政干部在内依然没有消弭。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看法。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说过,“说我们的不好就是负面消息吗?不是。判定报道的正面负面问题,应该从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方面来考虑。”(据潘多拉杂文《负面报道之说该寿终正寝了》)
1998年10月7日,朱镕基同志到中央电视台考察工作,在同《焦点访谈》节目记者编辑座谈时指出:“大部分节目以宣传成绩为主,有这么一两个节目来指出前进过程中的问题,动员全党的力量去解决它,这样做的效果比单纯宣传成绩好得多。没有这样的节目,群众的声音反映不出来,那还有什么民主?还有什么监督?现在,《焦点访谈》以它的工作成绩和实际效果,证明全国人民都接受了这个节目。并不是因为它开展了批评,报道了问题,大家就垂头丧气,而是从中接受批评,改进工作,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前途,坚定了斗志。”(《朱镕基讲话实录》第三卷132页)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年初在讲话中强调得更加明确,“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从现实中诸多事实来看,舆论监督正好起到了针砭时弊、激浊扬清、促进问题合理解决与顺利解决的作用,是医治社会顽疾的良医妙丹。可见,无论权威论述,还是社会效益,都无可辩驳地证明,把舆论监督报道叫做负面报道,是步入了认识的误区。
(二)具体做法上不到位
第一,监督对象不到位。有很多还处于随心所欲、自我放任的监督盲区,没有纳入监督视野。
第二,监督体制不到位。经常出现“乐于监督外地,很少监督本地”的“灯下黑”现象;经常出现“乐于监督基层,很少监督中上层”的现象。
第三,监督效果不到位。习总书记指出,“随着形势发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要推动融合发展,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要抓住时机、把握节奏、讲究策略,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
从目前的现状看,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体制还不健全,互联网阵地的优势没有利用好,离时代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使命还有较大距离。
二、明确新闻舆论监督的重点
一是新闻舆论监督对于政府的重点,是监督政府依法执政中存在的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决策程序失误和重大决策盲点失误。
全国著名风景旅游区云南大理洱海公园里,有一颗镶嵌在洱海南岸的明珠——情人湖。但是,随着“洱海天域”项目的开发,情人湖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成片的楼房,以“情人湖上的观海别墅”高价出售。
2010年4月,国内多家新闻媒体对于这一明显的反常现象,对于这一令人困惑不解的决策失误予以报道。报道引起社会的重视,经当地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确认原州长助理郭宝峻同开发商勾结,将27亩项目用地改变为综合用地,骗取政府补偿金2000万元,擅自变更项目设计规划,将分体式产权式酒店项目,变更为别墅式商品房开发,违反协议多占了情人湖地域面积,最终使情人湖遭受永久性破坏。该市市长段力、副市长方云、州长助理郭宏峻等均收受开发商陈白贿赂,均被开除党籍,移交司法处理。此事的依法处理,显示出新闻舆论监督政府决策失误的必要和作用。
二是新闻舆论监督对于公权部门的重点,是监督公权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刑讯逼供、贪污受贿、内外勾结、以黑制黑、吃拿卡要、伤害公民人身安全、侵害公民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监督公权部门依法执法行政、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报道,典型的除了《南方都市报》报道的大学生孙志刚案等案例外,《华商报》报道的所谓的“延安夫妻看黄碟案”,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002年8月18日晚,陕西延安市宝塔区一村民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万花派出所民警带走。10月21日,张某被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此事经《华商报》持续报道,在全国新闻界、法律界引发了一场关于“公权力与私权利边界问题”的大讨论。当年12月5日,张某被解除取保候审,宝塔公安分局也撤销了此案。这些报道为促进执法机关改进作风,公正执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健全司法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了很好的作用。
三是新闻舆论监督对于官员个人的重点,是监督乡镇、部局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监督掌管人权、财权、物权的干部和掌握审批、审计、监督权的干部,监督独立核算的国有事企业单位的决策层领导干部,监督独立核算的国有事企业单位掌管人权、财权和物权的干部的违法从政行为,监督官员贪污腐败,渎职乱为和不作为行为。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长周久耕,在公开会议场合抽着1500元一条的“九五至尊”香烟,戴着数万元的名表。这些,均与其正当收入明显不符。两张照片被网络媒体曝光后,引起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重视。2009年2月13日,周久耕被“双开”。2009年12月3日,周久耕因受贿12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党的十八大之后,反腐力度加强,党中央查处了一大批腐败贪污的“老虎”,新闻舆论监督官员违法从政和贪污腐败,也成为一种趋势。新闻舆论监督官员,已成为反腐斗争的一个重要阵地。
三、明确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
(一)制定科学规范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明确积极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
多年来,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对新闻舆论监督制订了内容众多的制度。这些制度不同地域差异很大、内容不一,有的明显过时,有的不合时宜,有的空洞无物,形同虚设;有的随意性强,无法执行。
2016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于诸如云南大理洱海公园情人湖被毁那样的政府的决策失误、决策程序失误和决策盲点失误的类似问题,一般应该公开报道,引起社会重视,各方关注。积极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监督促进政府尽快纠正失误,减少损失,汲取教训,改进工作,进而防止或减少决策失误、决策程序失误和决策盲点失误的再度发生。
对于“佘祥林”那样的公权部门执法犯法的典型案件,对于冤假错案,对于公权部门腐败案件。新闻媒体应该予以披露,积极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监督促进公权部门冤案必平、假案必翻、错案必纠、腐败必反、失误必改。尽快减轻危害,挽回不良影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树立公权部门的权威,维护公权部门的声誉。
对于像周久耕那一类证据确凿的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新闻媒体应该予以曝光,积极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引起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的重视,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及时惩治腐败分子,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对于政府应急的重大决策、社会争议较大的决策、利害得失一时很难判定的决策,新闻媒体要慎重介入,慎重监督,慎重发稿,防止新闻舆论监督不当引发政府运作紊乱。
对于公权部门因不当执法等原因引发的恶性事件、群体事件、重大事件,新闻媒体要发声,但应认真待之,细心为之,慎重处之,防止报道失误造成的负面效果。
(二)制定科学规范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要明确内外有别、稳步推进的原则
对于省、市人民政府一般的决策失误、一般的决策程序失误和一般的决策盲点失误,对于区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失误、决策程序失误和决策盲点失误,建议允许新闻媒体公开发稿进行舆论监督,引起政府重视,尽快纠正失误,减少损失,挽回影响。
对于省、市人民政府事关社会稳定的决策,应对突发灾难、突发事件而采取的紧急决策,如有失误偏颇之处,新闻媒体不宜公开发稿,应该采用向当事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发内参稿的方式,进行新闻舆论监督。
1983年7月,陕西省安康地区发生洪灾,一夜之间冲毁老城,死亡870人,直接经济损失4.2亿元,相当于安康地区“七?五”期间财政收入的总和。《陕西日报》记者现场调查,采写发出了《安康地委在洪灾面前溃不成军》的内参稿件,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导致安康地委领导班子“大换血”。
(三)要讲求新闻舆论监督的“时效度”,把握适当的发稿时机、幅度和频率,避免盲目炒作“刮阵风”
对于省管、市管、区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如有确凿证据证实有贪污腐败等违法从政问题的,建议允许新闻媒体公开发稿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督促党政部门、纪检、检察机关尽快介入,尽快立案,尽快处理,尽快惩治腐败分子,教育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廉政勤政,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对于暴富恶人组织黑恶势力称霸一方等违法犯罪证据确凿的,允许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提示督促公检法部门及早介入,及早立案惩处。
把握适当的发稿时机、幅度和频率,目的在于提高惩治腐败新闻舆论监督的艺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制定科学规范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要明确遵纪守法、监督新闻媒体的原则
监督不错位,促进不促退。帮忙不添乱,有为不乱为,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真谛。
新闻记者要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在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盛行的“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新闻舆论监督不能成为个别新闻记者宣泄私愤的途径,更不能成为个别记者谋取私利的工具,纠正新闻舆论监督中的缺位、失位、错位和越位现象。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用法律允许的方式,对监督对象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同时,自觉接受新闻工作者协会、党委职能部门和读者、听众、观众的监督,确保新闻舆论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作者系《华商报》主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