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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行政上诉状,将向国务院提供第一手材料
时间:2019-04-01 17:50:03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网   作者:  网站首页     

行政上诉书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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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水保,男,汉族,1955715生,住址: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长塘自然村44号;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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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张飞,男,汉族,19841115生,住址: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长塘自然村44号;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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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张翔,男,汉族,198611生,住址: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长塘自然村44号;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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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黄燕,女,汉族,1986717生,住址: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长塘自然村44号;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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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程佳伟,女,汉族,1989101生,住址: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长塘自然村44号;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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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张雨萱,女,汉族,201274生,监护人:张翔、黄燕,住址: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长塘自然村44号;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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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婧,女,汉族,201346生,监护人:张飞,程佳伟,住址: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长塘自然村44号;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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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法定代表人:江武  局长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址:南陵县籍山镇春谷南路南化小区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电话:0553-6813706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编:241300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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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南陵县人民政府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法定代表人:陈海俊 县长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址:南陵县籍山路党政大楼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电话:0553-6831370 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编:241300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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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法定代表人:殷琼  党组书记  局长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市政务文化中心D)  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553-5013338 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传真:0553-5012092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邮编:241011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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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芜湖市国土资源局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法定代表人:金玉峰 党组书记 局长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电话:0553-3115925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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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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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求依法撤销2018)皖02行初82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二、请求依法认定被上诉人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上诉人房屋和养猪厂程序违法;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三、请求被上诉人南陵县人民政府依法补偿强拆805.37平方米房屋和养猪厂2416110元人民币(按最低市场价每平方米3000元补偿) 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四、在补偿前,请求被上诉人南陵县人民政府依法为上诉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五、请求被上诉人南陵县人民政府补偿161头猪价共计224300元(其中母猪60头每头3000元计18万元,死猪81头每头300元计24300元,20头生猪每头1000元计2万元);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六、请求被上诉人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李清香死亡费用100万元(已补偿40万元,另还需补偿60万元) 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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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皖02行初82号动迁补偿一案,因导致被动迁人死亡带来案情重大和复杂,前后引起多家媒体关注,中国出版传媒网、百度、腾讯、搜狐、网易等多家媒体分别刊发的律师调查团系列文章《为房屋征收上访死亡后留给孩子们的仍旧是眼泪——关于对张飞、张翔兄弟血泪控诉房屋拆迁的调查报告之一》、《南陵县国土局处理意见存在问题被上级撤销——关于对张飞、张翔兄弟血泪控诉房屋拆迁的调查报告之二》和《芜湖中院:受理状告南陵县政府第一审行政诉讼案——关于对张飞、张翔兄弟血泪控诉房屋拆迁的调查报告之三》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并引起法学界和高层领导关注,自发对本案案情进行探讨和声援;遗憾的是,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该《行政裁定书》存在故意违背事实而枉法裁决行为。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故本案上诉人不服(2018)皖02行初82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认为该裁定书故意违背事实,张冠李戴,并肆意游戏法律而进行枉法裁决。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那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2行初82号《行政裁定书》是如何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本上诉状以陈述和评析的方式,一针见血的分 “事实陈述”和 “芜湖中院故意违背事实而枉法裁决内容” 两大部分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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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陈述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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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诉人7人系一户人家,不可分割,共同拥有被强拆房屋和养猪厂;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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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水保、 张飞、张翔、黄燕、张雨萱、程佳伟、张婧共7人为一户人家,住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长塘自然村44号,其中张飞、张翔系兄弟俩人,张水保为父亲、李清香(已在动迁上访中死亡) 为母亲 、黄燕为儿媳、张雨萱为孙子、程佳伟为儿媳、张婧为孙女。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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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上诉人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程序违法;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2018524日,上诉人住上述地址的房屋和养猪厂共805.37平方米突然遭到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性拆除。自此,存在18年之久的上述地址的房屋和养猪厂毁于一旦。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但是,上诉人并没有与南陵县政府部门签订拆迁协议,因为没有谈妥补偿,上诉人不同意拆迁,更没有收到南陵县政府部门的拆迁补偿费。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二十二条规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三十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综上,上诉人认为,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与上诉人签订拆房协议,更没有履行 “先补偿、后搬迁” ,就强制性拆除上诉人房屋及养猪厂,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系列规定。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上诉人认为,各地均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如果土地属于集体用地,也一样按此条例参照执行。因为宪法规定我国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如果政府部门需要强制拆除,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没有得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强制执行的裁判文书前,就予以强拆,显然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追查相关领导责任,并应予以足额补偿。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上诉人认为,被强拆的上述房屋和养猪厂,不属于违法建筑,自2001年下半年建造至强拆之日起已存在18年时间,显然为合法建筑。另从上诉人《居民户口薄》和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552号《撤销办理意见告知书》来看,上述被强迁的房屋及养猪厂显然属于合法住宅 (关于上述房屋和养猪厂合法性见代理意见书)。强拆必须需要人民法院送达的强制性拆除的裁判文书。但是,上诉人至今也没有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强制性拆除上诉人房屋和养猪厂的裁判文书。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综上,被上诉人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上诉人房屋和养猪厂显然程序违法,并且至今未补偿分文。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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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上诉人南陵县人民政府征地动迁前未向上诉人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剥夺了上诉人依法享有的被告知、确认、听证权利,动迁程序违法。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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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此,向被拆迁户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是政府的一项强制性义务。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上诉人根本不知道南陵县人民政府要在这片农地上动迁,从没有接到征地动迁的被告知、确认和听证的《征地告知书》、《征地确认书》、《征地听证书》、《补偿告知书》《补偿听证书》等任何书面材料。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国务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征迁"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向上诉人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书面材料。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若被上诉人在规定的时间里不予提供或不能提供向上诉人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书面材料,即视为没有证据,即证明征迁程序违法。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若被上诉人在规定的时间里不予提供或不能提供国务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征迁"的规范性文件,即证明该征迁不仅程序违法,而且更是实体征迁违法,应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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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 "当前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本案通过多家媒体曝光已成为安徽省、乃至全国征迁典型案例,具有普遍意义和典型意义,本案被上诉人存在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至今未向上诉人补偿分文。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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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芜湖中院故意违背事实而枉法裁决内容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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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南陵县人民政府是否是本案适格被告问题。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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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此可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依法依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而不是政府的下级部门 。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又根据加盖 “南陵县人民政府” 公章的南政秘(2014173文件《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籍山镇大港村张水保户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的批复》,显然,“南陵县人民政府” 既是作出该强拆批复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也是批准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的 “上级行政机关” ;不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笫一款规定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而且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2行初82号《行政裁定书》认为(第7页): “南陵县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作出批复责成南陵县城管局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该批复是内部行政行为,南陵县政府并不是案涉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故南陵县政府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上诉人认为,82号《行政裁定书》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张冠李戴的行为,本案强拆实施主体是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级批准机关是南陵县人民政府,也同时是作出动迁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且证据充分;而且82号《行政裁定书》明知上诉人请求补偿的是南陵县人民政府,而不是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而且行政补偿行为依法属于政府行为,而不是政府的下级部门,却故意张冠李戴。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综上,南陵县人民政府显然是本案适格的被告。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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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芜湖市城管局是否能成为共同被告问题。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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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2行初82号《行政裁定书》认为(第7-8页): “本案中,原告将南陵县城管局与芜湖市城管局列为共同被告提起本案之诉,不符合  ‘一行为一诉讼’ 原则,本院受理后,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 。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四十四条规定 “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本案已先行向芜湖市城管局提起对南陵县城管局行政复议,但是芜湖市城管局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故芜湖市城管局作为被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这个先决条件即先行申请行政复议条件成立,本案上诉人已将南陵县城管局与芜湖市城管局列为共同被告,即表明 “当事人同意为共同诉讼” ,并不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包括有争议的 “一行为一诉讼” 原则,人民法院当应准许,而不是驳回。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试问:什么叫“一行为一诉讼” 原则?是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查,没有这个规定!因此,上诉人认为,82号《行政裁定书》所称的“一行为一诉讼” 原则并不是法律规定,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请求安徽省高级人民依职权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答复。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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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7原告主体资格问题。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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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7名上诉人系一户人家,不可分割,前面已陈述,并且本7名上诉人户口均落户在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长塘自然村44(见户口簿) ,涉案强拆房屋系7名上诉人共同居住地和财产,无疑与本案强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权提起诉讼。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82号《行政裁定书》(第8页)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笫二款 ‘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 ,认为本案适格原告应是张水保一人,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且存在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以达到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目的。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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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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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李清香(注:系上诉人张翔母亲)死亡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属于 “民事争议”范畴,  “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 ,符合该条规定 ,故请求增加诉求 “请求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李清香死亡费用100万元(现已补偿40万元,另还需补偿60万元)”,并请求增加将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同时列为被告,于法有据,不应驳回。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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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申请人李清香就是因为要求政府部门确认其房屋合法性,并对南陵县人民政府不予补偿不满意,为了得到补偿而走访政府相关部门,最后因不满南陵县国土资源局(2017)1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于2018 1 3 日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复核时死亡。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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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诉人张飞、张翔与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协议书》记载,申请人李清香是不服南陵县国土资源局(2017)1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于2018 1 3 日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复核时 “突然发病,送至市二院经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可见,李清香死亡与房屋征收上访具有关联性。可见,南陵县国土资源局、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李清香的死亡均负有责任,当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100万元,现已补偿40万元,另还需补偿60万元,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本案作为著名的 “民告官”大案,不仅已影响芜湖、影响安徽,而且也己波及全国。本行政上诉案不仅将成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校、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案说法的典型案例教材,而且将成为向国务院提供完善土地征迁与补偿法规的第一手材料,并向世界说明中国土地征迁与补偿法规的实践。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请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理本案。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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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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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水保、 张飞、张翔、黄燕、张雨萱、程佳伟、张婧tbE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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