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掩盖罪行,徐某贵再次回家拿了柴刀、斧头、汽油、编织袋等物返回现场,将汽油倒在李子涛身上点火焚烧,后肢解尸体,将尸体分别装入编织袋中,并将装有身体和头部的编织袋扔入化粪池内,将四肢扔进泥潭。
此后,徐某贵还于2012年五六月到浦城县濠村乡踩点并拍照,为实施杀害周志辉做准备。
法院认定情节特别恶劣
判处被告人死刑
2012年10月23日,徐某贵在建阳市回龙乡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杀人事实。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贵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某贵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杀人罪行及公安机关尚未能掌握的大部分盗窃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其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据此,南平中院判处被告人徐某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4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同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建阳法院电子远程视频系统,提审被告人徐某贵故意杀人碎尸案。最高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