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发时的具体情形,由于当时无第三方目击者,当地警方是从其他参与者的口述中得知的一些细节。据史家派出所介绍,当天中午,他们一行共8人在四美大桥附近吃的午饭,还喝了点酒,据说邓永波喝了两瓶啤酒。到达事发地点时,有一人在车上睡觉,其余7人统统下河游泳。
据警方介绍,邓永波是带着不会游泳的植某一起游的,游到接近河中间时遇到漩涡出的事。“邓永波把植某往水面推,另一人将植某扶起。”办案警官说,邓永波由于身体无力,无法游起,沉入河中后淹死。
3日下午,堂兄罗小波说没有想到那么多人关注,只是想去争取“见义勇为”,不能评也接受。相较于他的淡定,网友们在网络上却在激烈交锋。在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网友进行了表态。185条评论中,110位网友认为该评,48位网友认为不该评,27位网友没有表达明确态度。
网友交锋
【支持派】救人是人性之美,算
@Sunhineblue:我觉得他当时做出这个选择是一种本能,一种善良的本能,一种人性美的本能。与见义勇为和勇敢没什么关系啊。而且申请成为见义勇为后,家人是有什么好处吗?如果他家的家庭情况不怎么好,又有金钱的利益,我觉得可以申请。失去一个儿子,也就代表失去了一个劳动力。
@严明虎:我觉得应该算!毕竟往往在一起出现的很多就是熟人或者好友!而即使熟人落水,也不是一定义务上的必须下水施救,只报警而不下水施救也说的过去……所以,既然救人献出了生命,可以认定见义勇为。
【反对派】是勇敢和有担当,不算
@入乡随俗:“救别人是见义勇为,救自家人和喜欢的人不是?那是爱。别人,根本没有感情,有时压根就不认识。救自己人是小爱,救别人是大爱。不过,没有小爱,根本就没有大爱,虽然不是见义勇为,但也值得褒奖。
@糖真的很咸:虽无法律的救助义务,但是见义勇为的核心判断在于“事不关己,却挺身相救”,女友落水不能算事不关己吧。因此小伙此举应当全是勇敢与有担当,评见义勇为还是算不上的。
@完美结局zxc:这不应该是见义勇为吧!更应该说是种责任更贴切。
对话母亲
曾怨恨一起游泳的朋友 更为儿子骄傲
“儿子因救人去世了,他们没有一个人来关心过。”母亲张国芳最初对儿子的朋友们带有一丝怨恨。对于朋友集体的不理不问,甚至还联系不上,堂兄罗小波无可奈何:“这有什么办法,又不能强制人家来慰问。”
母亲张国芳从儿子手机上QQ好友状态中看到,植某连续发了几条关于此的“说说”。当中提到:某人用生命保护了我,我就要好好活着,因为我们说过,我们是一个人。”对于这一点,张国芳略感欣慰。“我不再恨他们了,如果能够预想得到结果,我相信他们也不会那么做。”张国芳的语气平和,淡淡地说:“我儿子还是勇敢,也为他骄傲,今天他的同学还打了1800元给我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