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裕仁发表停战诏书,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新中国诞生后,接管和关押的日本侵华战犯达1109名,分别关押在抚顺、太原两地。
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根据此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56年先后分三批对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对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侵华战犯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同时,对职务较高、罪行较重的45名日本侵华战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提起公诉;其余47名战犯在关押期间死亡。
李明华介绍,除了逐天公布这45位被起诉战犯的自供记录之外,中央档案馆正在着手整理没有被判刑的1017名日本战犯的笔供。未来将在加以整理后,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