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前总动员
中国创业家网安庆7月19日特稿( 首席观察员 吴礼明)如何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要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自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就组织执行法官们认真学习,并把这种“善意”+“文明”的精神落实到相关执行案例中。
大观区法院院长章伏虎、副院长凌志祥一行慰问相关人员
7月18日,大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凌志祥对来访的中国创业家网首席观察员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而作出的司法意见。
副院长凌志祥接受锦旗时与送旗人留影
"这份《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主要讲了三个要点:一是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二是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三是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凌志祥说, "其主要目的就是营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松绑"。
法官在执行中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执行一家植物油厂过程中发现该油厂建厂至今已达40年之久,是我区的一个老字号企业,存在至今非常不容易,因欠银行300多万贷款和利息被查封,其中本金为248万元,根据评估报告确认该企业已资不抵债",凌志祥说, "但是,该企业并不认可,认为这份评估报告并没有评估生产设备,只评估了厂房和土地,且与总资产包括设备价值不吻合,对这份评估报告提出了异议,执行法官获悉后及时启动了向评估协会重新评估的程序,体现出了善意和文明,后来因为被执行业主未能交费而搁浅"。
如果将这些生产设备全部拆除搬走,这些设备可能就存在不能再使用而成为废品。现在有了“善意”这2个字,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还要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文件里面,特别提到了“文明”,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尽量不采用强制性措施。法院也不希望这家油厂从此灭失,所以给出了这家被执行业主的时间。
据了解,该案在执行之初,被执行业主就向大观区委书记陆应平反映请求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陆应平书记非常重视,曾就该植物油厂执行事项向大观区人民法院院长章伏虎、副院长凌志祥了解案情,希望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让被执行企业既能还清债务,也能生存下来,以体现出给民营企业的人文关怀。
又送来一面 "善意执行"锦旗
(本文照片均由大观区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