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50多项任务。经过2014年的“蓄力”,部分领域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出炉,或已实施。可以预见,2015年中国将迎来民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期。有哪些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改革已经具备条件并亟待突破?改革需要重点攻破哪些难题?半月谈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不仅造成城乡之间资源配置和发展的不均衡,还衍生了事故赔偿“同命不同价”等歧视性现象。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目前,我国已经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江西等多个省份公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或者征求意见稿。如黑龙江省提出,从2014年11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居住登记制度的跟进衔接。2014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随后,多地提出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并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一些城市还提出积分落户制的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认为,居住证是外地居民、农村居民合法平稳转变为本地人、城镇人的制度阶梯。另有专家指出,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如何避免大城市人口过快膨胀导致社会保障无法跟上等问题,也需要研究解决。
养老并轨:亟须补足分量
2014年底,备受关注的养老破除“双轨制”的改革终于破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将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突破2亿大关,占人口总数近15%。在日益迫切的养老需求下,相对滞后的养老保障制度让改革势在必行。打破“双轨制”无疑是一项重大突破。但是,我国养老制度改革仍有不少“硬骨头”要啃:
首先,待遇水平不高。虽然城镇职工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一直大幅增长,但是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低于55%的国际警戒线。
其次,统筹层次偏低,导致地区之间待遇差别较大。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统筹层次太低导致地区间不公平;不同地区跨区转移很困难,为劳动力跨省自由流动带来阻力;同时,统筹层次低还为养老金的财务可持续性带来困难。
第三,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同时,我国即将打破二元户籍制度,如何整合城乡养老保险、为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合理的养老保障,也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教育制度改革:资源均衡配置
2014年11月,北京市一套4.4平方米的学区房卖出135万元的天价,引发舆论哗然。如何促进教育资源更加均衡配置、打破一考定终身的招生录取制度等问题再度被问及。
“2014年是教育改革措施落实最多的一年。”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提出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和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春季高考、大学章程等改革措施已经落地。但与当前公众对教育改革的期待相比,这些措施力度还不够。
熊丙奇认为,教育制度改革最需要突破的领域还是教育公平。他说,在义务教育阶段,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强校和弱校之间的不均衡需要尽快打破。要从根本上消除不公平因素,还需要改变当前财政支持教育的方式,并推动优质师资的流动,促进强校弱校齐头并进,进而解决择校和天价学区房等不公平现象。
对于高等教育,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还需要重点突破。在考试制度上,如何让综合素质评价能够被采纳、有采用价值,需要教育部门展开探索;在录取制度上,如何避免高校的自主权和录取名额的分配造成新的不公平,也是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医卫改革:市场化探索须推进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5年是本轮医改的最后一年,药品价格和公立医院等领域的改革措施将陆续落地。
据了解,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已选出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30多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县级试点公立医院也已超过1000个。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今年我国有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改革全面推开。
医改最引人关注的是破除“以药养医”的旧机制。北京、广东等地部分医院展开了试点,效果较为明显。不过,医药分开全面推广之后,政府部门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医护人员待遇,并确保药品流通渠道的诚信和独立。
相比而言,药品定价机制改革已经先行一步。国家发改委2014年11月向8个医药行业协会下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从2015年起,2700余种国家定价药品有望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实现市场化定价。不过,取消限价之后,公众所担忧的药品价格上涨是否会成真,还需要时间检验。
收入分配改革:有降有升
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目前,在央企负责人与基层公务员层面,改革已经有了进展。2014年8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实现不升职也能加薪,解决基层公务员薪酬偏低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在收入分配的初次分配中改革有三个方向:一是工资的正向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二是降低垄断及国有企业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挤出效应;三是降低垄断国有企业的薪酬水平从而缩小收入差距。在再分配环节,适当提高政府对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渐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占比、增强消费倾向。
有专家提出,我国应实施富民战略,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消除各种行政障碍;通过发展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居民收入与社会财富的同步增长机制;推动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的建立,从根本上变革不合理税种与税率,降低工薪阶层纳税比重,进一步实现藏富于民。
生态文明建设:依法监管,加强追责
过去粗放式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在雾霾引发全民忧虑的同时,垃圾焚烧、工业废水违法排放等行为仍在持续,并引发诸多矛盾冲突。有统计显示,自1996年以来,我国因环境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议,我国应以明晰产权、规范流转为突破,建立权属清晰、流转有序的生态资源产权制度;以资源共享、联防联控为突破,建立更大范围、更大尺度的生态共建制度;以城镇生态建设为突破,建立生态优先、节约优先的生态发展制度;以推动税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为突破,建立谁破坏谁补偿、谁受益谁分担的生态税收制度;在政府投入基础上,建立市场化、产业化的投入机制;以量化考核为突破,建立资源核算清晰、效益统计科学的考核机制。
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如何追责,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专家指出,我国的环境立法基本上是“管理法”,为环境司法提供的资源非常有限。同时,最高法迄今为止共颁布的3400多条司法解释中,与环境案件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不到20条,且主要针对环境刑事案件,有关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数量极少,加快环境法律体系建设刻不容缓。(记者 陈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