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关系同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关系不一样,以海外账户这件事情为例,目前有一定数量的中国公民在美国开有一定规模金额的银行账户,但你却不常看到法国、瑞典或德国公民在美国这样做。所以,如果美国希望和那些国家签署类似的协议,大部分应该是在美国更主动的要求下进行的,但在签署这项双边协议方面,美国和中国应该是有共识的。”赫夫鲍尔说。
历时两年的谈判历程
2012年中美开始就FATCA的政府间协议以及实施细则展开磋商的背景是,当年7月26日,美国政府发布了FATCA政府间协议“模式1”(即中国适用的模式)的范本草案。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在总结2012年工作时表示,已在当年组织完成了对FATCA的法律研究。
2013年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的成果清单显示,中美双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就FATCA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美国财政部、美国国税局、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在2013年夏天尽早开展下一轮讨论。
但有分析称,中美双方就FATCA进行的谈判进展偏慢,签订政府间协议等一系列工作需要财政部、央行、国税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交部等多部委协调,难度颇大。同时,和总部在欧美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相比,中国金融机构对FATCA应对工作的准备进度比较落后。
去年7月12日,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宣布,从全球各国总体利益出发,决定将FATCA的生效期推迟6个月,同时将提供账户尽职调查以确保有充分的时间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达成一致协议。
美国政府当时说明称,将法案延长至2014年7月1日生效,也能为外国金融机构赢得充足时间学习如何遵守FATCA法案,从而保证法案更有效地实施。
FATCA生效期推迟后,中美双方的磋商截止期相应延后。美国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中国被列入就FATCA同美国“基本达成协议”的名单的起始日期是2014年6月26日。前述美国财政部高层官员对记者称,中美下一步就将进入实质阶段,也就是由双方相应部门正式签署协议,然后马上付诸实施。
作为FATCA政府间协议的主要特征,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高级美国税务合伙人理查德·威丝曼在解读美国财政部相关信息时称,尽管中国尚未和美国正式签署政府间协议,但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已表示,“基本达成”政府间协议的伙伴方管辖下的金融机构,今年年底前将被视为已签署协议般同等对待。
此前有国内银行法务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业内的普遍情绪是认为“配合美国查税,对中国没什么意义”,金融机构反而要付出很大成本来做这件事。“而且,一些在美国有绿卡的国内银行高管对此颇为紧张。”
“中国签署FATCA政府间协议对企业来说是好消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基斯·柏格森说,“这确保了两大经济体间正常银行关系的持续性。”他说,如果中国政府拒绝签署政府间协议,在中国内地的金融机构将因害怕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可能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纳税人信息,一旦如此,这些金融机构将面临被美国政府列入“黑名单”并遭惩罚的风险。